人们在进行家庭装修时特别注重设计的美观和舒适,却往往忽视了家装合同的重要性。在市装饰行业协会受理的各种家装投诉中,由于合同签订不完善而引起的纠纷占总投诉量的六成以上。市装饰行业协会业内专家建议市民,签订装修合同要明确约定付款方式、增减项目和保修条款,也可参照标准合同逐条约定具体条款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案例
陷入合同陷阱,业主有苦难言
虽说房子已经顺利入住了,但是回想起装修过程,市民吴先生还是窝了一肚子火儿。“按照装修合同,在开工时我就付给了装修公司60%的工程款,可是刚过两周,项目经理又让交30%的中期款项,也就是说施工期刚过1/3,我已经交了总工程款的9成了。钱一到手,项目经理就再也不理会我们的意见了,后面的事情简直是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。”吴先生说起这些一脸无奈。
无独有偶,市民陈女士的装修也因为合同问题连连喊冤。原来,陈女士的装修合同中有这么一条:工程开工后,如甲方(陈女士)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项目,视为部分违约,须向乙方(装修公司)支付减项金额20%的违约金。于是当陈女士要求把卧室的壁柜去掉时,装修公司要求支付数百元的违约金。
而与前两位市民不同,市民谢小姐在签合同之初就与施工队约定,为了保证装修质量,10%的尾款要在新居入住后半年方可付清。正是因为有逾千元的尾款握在谢小姐手里,谢小姐找到了做“上帝”的感觉。“对于一些修修补补的小问题,工人师傅每次都能及时上门处理,服务态度也非常好。”谢小姐对装修公司的服务非常满意。
建议
具体条款要详细约定
市装饰行业协会业内专家表示,吴先生和陈女士的遭遇是掉进了不法装修公司的合同陷阱,明明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,但与合同条款一对照,却是有苦说不出。签订合同要在双方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进行,部分条款可以根据业主和装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修改。因此,在可能的前提下,市民要尽量为自己多争取利益。签订合同前,可以参照装修标准合同范本,逐条对照装饰公司出具的合同,具体条款约定得越详细越好。
约定细节
压低首付比例,明确付中期款时间
一般的装修合同,约定首付60%,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%,完工后交纳5%。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,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,业主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%的费用,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,就很难在金钱上制约装饰公司了。所以建议市民,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可把首付压到30%,中期交纳30%。
另外,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“工程过半,木工收口”。但是施工过程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,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:木器制作结束,厨卫墙、地砖、吊顶结束,墙面施工结束,电改造结束,并且要备注大约日期。
约定细节
保留报价单,增减项目报价要清晰
有过装修经验的人都知道,装修过程中难免出现增减项目,比如多做个柜子,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。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的费用。而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?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,这可能就是装修公司说了算。所以如果有可能,市民最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的那份报价单,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,装修公司偷梁换柱,改换价格。所有增减项目的费用支出,都应该在该项目施工前由甲方(业主)签字认可,如果没有业主的同意装修公司擅自施工的,业主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约定细节
明确保修方式,索要《工程保修单》
装修过程主要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,没有全面实现行业标准化,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,所以装饰公司的保修服务对市民而言尤为重要。但是某些装修公司对保修服务的约定非常简单,导致出了质量问题一拖再拖,甚至与材料商相互推诿责任。因此在保修条款中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范围和维修服务的方式等。在装修结束后,别忘了向装修公司索要《工程保修单》,这是市民享受保修服务的重要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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